法律问答

我干了28年工,现在老板突然不要了,老板没帮交过社保,也没签过劳务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伸请一点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31 11: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且未满一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离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由于公司具有拖欠工资、不交社保等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或者有其他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若是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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