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起诉离婚
2022-10-31 12: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
    (2)子女抚养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抚养费计算清单等材料;
    (3)债务及财产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4)如果为二审案件的,还应当包括上一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协议收集的方式:当事人可通过自行或委托他人的方式,收集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或者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若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申请法院依职权予以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离婚起诉证据应该收集以下材料:
    1、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是自己认识的还是相亲介绍的,证明感情基础是否深厚;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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