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对于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我和保险公司各执一词,请问法院会支持谁的理解?

2018-08-02 11:3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向保监办投诉、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保险代理在运作中,由于多种原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解决这些冲突时有几种方式可以选择: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利、互谅、尊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纠纷相互沟通,友好协商,最后达到消除双方的矛盾的目的,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这是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2)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第三方出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使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一般是在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消除分歧时采用。调解人一般选取处在中立地位,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保险代理纠纷的调解人一般由保险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机构承担。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定,将争议事由交与第三人(仲裁)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双方应保证承担因此确定的责任和自动履行裁决。  
    (4)诉讼  当前面的处理方法都失效时,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包括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法律纠纷中的活动。诉讼方式在解决合同纠纷中具有最高权威性,但这一方式只在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并不可调合时才采用。毕竟诉讼方式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会极大地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公众形象,所以当事人应当谨慎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先达成了仲裁协议,在仲裁判决之前都不得进行诉讼申请,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诉讼申请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对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时效期间为2年。
  • 保险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  
    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鲜见。  
    4、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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