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还没过户的,原业主在阳台上打了现浇,当时说可以利用,但是最近听说小区跟这个户型相同的,房产证都被执法局查封了。这样的话我若是装修必然会存在过不了户。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能找原业主退款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0-31 13:1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房产已过户即卖家自身的法定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的产权已发生了转移,如果卖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款项确未付清,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居住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二手房房产已过户但房款未付清,此时房屋产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买方不支付剩下的房款的话,卖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房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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