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一般根据案件种类和类别进行缴纳,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还应当交证人等出庭相关费用,鉴定费用等,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