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疫情期间没钱交房租,房东让我们搬走

房屋租赁
2022-10-31 13: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疫情期间,租房未住的需要继续支付租金,具体依据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减免房租,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形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的,出租人先协商可以要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如果租客逾期仍然不交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给付租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如果租客逾期不交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处理,依法要求租客给付租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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