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公账户钱可不可以转个人账户上

2022-10-31 14: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对公账户的钱是不可以一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 在银行中对公账户的钱一般是可以转给个人账户的,但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
    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 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属于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