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工地受伤,公司只给买了团体意外险,还能工伤认定吗?

工伤索赔
2022-10-31 14: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申请工伤赔偿手续: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以下顺序申请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等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可以由劳动者一方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之后,就可以按照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