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陪产假期间工资是单位支付吗?

讨薪
2022-10-31 14: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而陪产假的期限,则按当地的规定来确定,各地并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陪产假期间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陪产假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规定,如果当地有陪产假政策的,在陪产假期间,要按照劳动合同标准发放,不得降低其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陪产假工资是公司发。男方的陪产假假期视为出勤,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休陪产假并不影响福利待遇,且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该陪产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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