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男朋友有个1岁多孩子没有领过结婚

子女抚养
2022-10-31 15:0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予办理结婚证存在如下情情形:
    1、男方或女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4、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情形,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有:
    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
    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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