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右脚两处骨折,对方只是付了部分检查费用,其他住院费我自己垫付,目前还在治疗期内,怎样才能让对方付住院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0-31 16:1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后续治疗费可以责任人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待实际治疗费用发生后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所以受害人与致害人双方可以协商后续的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后面再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期限支付。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一次性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可以要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期限支付。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