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给女方20万彩礼,女方怀孕了,不拿结婚证也不举行婚礼?怎么办

彩礼
2022-10-31 16: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育了子女,就相当于共同生活过,所以男方不能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付了彩礼但是女方不肯打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份额的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男方当事人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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