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2分没罚款处理方式:在记分周期内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未达12分,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若在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要完成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