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婚前买的,就是男方还倩四年,男方欠债了,女方要离婚,男方债务女方不还,女方要求男方给她还房贷的一半,这是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2-10-31 19: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离婚时双方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归男方的,女方不用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女方主张债权,只是女方偿还债务之后之后可以向男方追偿。夫妻双方的协议只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房子归属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婚前支付房子首付款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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