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担保很多年了,担保人还要负责人吗

抵押担保
2022-10-31 19:2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不可以不负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的一般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担保人也不能说无限期的进行担保。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