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争吵中对方对我方进行语言挑衅导致双方动手打架,我方先动手,对方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31 19: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当事人的打架行为中并不一定是谁先动手则谁责任大的。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首先,打架是犯法的,不是谁先动手谁负责,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只要参与打架行为的都要负法律责任。其次,如果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处刑事责任。再次,对于打架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需要承担较大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如果对方先动手,被打一方属于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双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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