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生父。抚养孩子一方再婚,其子女与继父形成了事实上抚养关系,但其抚养关系是基于未成人母亲一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产生;因未成年人母亲已死亡,未成年人与继父之间的事实抚养关系存在的基础已消失,已无责任和义务直接抚养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