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由于家中有紧急事情,必须把出租的房屋收回来,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提前30天告知房客,请问我用支付违约金吗?另外如果30天后,房客仍然不搬走,他是否违约,我该怎办?急切的想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2018-08-02 11:4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未对你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那你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出租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来处理,比如合同有约定违约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另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 房屋买卖违约该如何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三)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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