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写的遗嘱出现时间不符,详细情况是2012年写的,落款日期写成了2002年,现无法更改,遗嘱是否生效。

2019-04-20 14:1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 符合规定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

    老人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或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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