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
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