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一方自愿承担偿还有用吗

婚姻债务
2022-10-31 23:3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有债务方肚子偿还;如果是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但实际用于个人的,且另一方不知情、未追认的,也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独自偿还;但如果是经过另一方追认,且实际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单方面债务一般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另一方不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单方的债务。只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另一方自愿帮助偿还的,法律不进行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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