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父母的宅基地,儿子有权利分吗?

土地纠纷
2022-11-01 00: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个儿子一宅应由该宅基地的原户主确权。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户及以上共用一宅基地的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面积。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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