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下公租房

房屋买卖
2022-11-01 03:3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公租房可以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直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属于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1、当事人要提交公租房的申请书;
    2、申请人要提交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3、申请人要提供关于自身的居住、工作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来源,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并且无租住公共住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都符合申请的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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