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辆电动车相撞,我方全责,我方有保险,车辆定损后对方要求我方去联系修车店修车,赔付款打到对方卡上,我该去给他修车垫付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1 04: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车辆定损后,如果是本人的责任,则本人或者保险公司都可以垫付修车费。如果是本人垫付,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按照正规流程;
    2、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索要保单号;
    4、保留4S店的维修清单和付款凭证。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出险修车可以自己垫付,修理完毕后再向事故责任人索赔。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撞车全责不一定要先垫付修理费。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的修理费的垫付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的,受害方一方车主进行修理后,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承担全责的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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