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年一直感情不好,离多聚少,女方突然提出离婚,男方是否能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彩礼
2022-11-01 09: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退回彩礼。如果男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很长一段时间的,女方可以不退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女方即使在离婚后不退化也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需要退。如果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如果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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