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诊所是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成立
2022-11-01 09: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诊所需要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等条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 开诊所需要以下手续: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 开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