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房贷的房子还没下证办证的时候可以加名吗

房屋产权
2022-11-01 10:1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可以。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字。有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因为在自己贷款的时候,房产证一直在银行做抵押,这时候是不能办理产权的任何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签订买房合同时写一人名字的,办理房产证时一般不可以添加,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加名。房产办理首次登记,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的名字应当与产权登记时所有权人的名字保持一致。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   
    一、房子在银行做抵押贷款,房产证上是不能增加人名的,除非将贷款提前还清,办理房产证解押之后方可进行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三种方式:
      
    1、房产权赠予;
      
    2、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带好三证及其复印件;
      
    4、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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