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了,孩子跟母亲生活,男方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男方被列入黑名单了。这样会影响孩子以后的考学吗?

子女抚养
2022-11-01 10: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执行抚养费并不麻烦,只需要在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判决书生效后,判决的抚养费必须要给,不给的话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会对己方有不利影响。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抚养费强制执行有如下情形:
    1、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并由审判人员依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履行义务人拒不履行的;
    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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