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方式:在该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相关人员到该子女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公安机关应予以户籍登记,发给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