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入股、抵押、买卖、交换、赠与等方式转让。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出让
合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