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按照书的内容,拍成小视频,口述,然后发到QQ看点里,这算侵权吗?

著作权
2022-11-01 13:5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著作权被侵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已的权益:
    1、确权。即确认自已的合法权利,即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您申请了著作权并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那您就是法定上的著作权人,否则,还得提供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2、一般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定的权利使用费或损失费;
    3、司法维权。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一般不建议进行司法维权。
  • 以下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
    1、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出售、出租他人作品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翻拍别人的视频内容供个人学习、研究的不侵犯著作权;翻拍别人的视频内容用于盈利的,会侵犯著作权。在个人学习、研究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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