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领证,女方生完孩子拿着彩礼钱走了,该怎么办

彩礼
2022-11-01 13:5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登记生孩子了,由于双方没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之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领结婚证有孩子了,需要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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