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12月5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骑木兰摩托撞了一辆电瓶运货三轮车,出事后我受伤很重,对方没事,我头颅出血,住院18天,花费5万左右的医药费,事故认定我是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这个比列该怎么分配呢?

2019-04-20 15:2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一旦被查出隐瞒疾病违法申领驾驶证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主次责的赔付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你承担70%的赔付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付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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