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辞退我之后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了一个月社保,说从我工资里扣,但是我离职了

社会保险
2022-11-01 14: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如果因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具有克扣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行为而辞职的,则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无过错,则单位在其辞职后扣工资是不正常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单位因劳动者急辞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但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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