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职时,公司将两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导致扣税基数大,扣税多,这合法吗?

讨薪
2022-11-01 14: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工资在离职两个月后发放不合法。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离职工资在离职两个月后发放不合法,但是由于已经发放了工资,所以并不存在什么实质性的损害后果,所以并不会有什么影响。只有在没有发工资的时候投诉或者仲裁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工资扣税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所扣税额由企业进行核算,并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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