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两天乘坐公交因为司机过失在公交车上摔倒了,公交司机严重过失,而且有故意的嫌疑, 请问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进行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1 15:4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公交车上摔倒的,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公交公司会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是因为乘客自身原因摔倒的,则公交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乘客受伤的,找公交车司机赔偿。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公交车上受伤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责任或重大过失的,公交公司可以向其追偿。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遵守乘坐规则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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