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受伤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责任或重大过失的,公交公司可以向其追偿。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遵守乘坐规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