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家婆共有一套房子,房产登记是我的名字,各占50%的份额,现家婆向法院主张卖房,我不同意,请问:法院会判决卖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1-01 15:5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有人擅卖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房产证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即使签订出售合同,也是无效的、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院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方式是: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的,共同持有;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根据判决的房产份额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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