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丈夫出现婚外情,他们家人已将我和一个女儿赶到外面住,留下个男孙,每个月交给我们两母女400元的生活费。现在他家人还到处说是因为我有外遇,夫妻关系才不好;现在我想跟丈夫离婚,以前我做了10年工作将所有收入存到丈夫名下的存折,而存折一直是由他管,现在我也不知道那30多万元还有没有,请问我跟他提出离婚,假若存款还在,我又能否得到以上所说的存款的一半?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得知还有没有这批钱,向法庭起诉他,有用吗?谢谢! 因丈夫出现婚外情,他们家人已将我和一个女儿赶到外面住,留下个男孙,每个月交给我们两母女400元的生活费。<p>现在他家人还到处说是因为我有外遇,夫妻关系才不好;现在我想跟丈夫离婚,以前我做了10年工作将所有收入存到丈夫名下的存折,而存折一直是由他管,现在我也不知道那30多万元还有没有,请问我跟他提出离婚,假若存款还在,我又能否得到以上所说的存款的一半?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得知还有没有这批钱,向法庭起诉他,有用吗?<p>谢谢!

2018-08-02 11:5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因此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有婚外情的一方可以视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可以视为无过错方,此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而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往往会适当的少分一些财产给有婚外情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离婚中的过错方。
  • 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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