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食堂打工意外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又没有劳动合同,能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工伤索赔
2022-11-01 16: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作时间摔倒手骨爆裂的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劳动者在工地干活时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一般不需要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者工作中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是非本人引起的,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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