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可以出售,但是要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停车位已经列入业主分摊面积中或计入开发商开发成本的,其应该归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否则应该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户对外出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