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迁证怎么办理

2022-11-01 16: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准迁证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户籍簿;身份证(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准迁证办理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在取得准迁证后,迁户口的具体手续包括: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注销原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