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出租的房子租客好几个月不交房租今天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发现租客死在我房子里请问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2-11-01 19: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处理有:
    1、承租人死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出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死在出租屋,如果出租人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可以获得赔偿。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形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出租房死人不可以索赔。房东出租房屋,在享受出租经营营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出租经营带来的风险。即便是房客损坏了房主屋内物品的赔偿,也必须是在出租房屋合同中写明才可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