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租拖欠一个月,但是现在房东要我搬走,是否合理?

房屋租赁
2022-11-01 19: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租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直接向租客索要房租;如果租客在房东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租的,则房东可以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出租屋,与对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进行催告,如果租客在房东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租的,则房东可以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出租屋,租客拒绝的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租客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房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承租人拖欠房租且赖着不走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先行履行催缴义务,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房东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承租人拖欠房租且赖着不走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先行履行催缴义务,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房东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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