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欠的私人高利贷已还清本金,还还了几百利息,剩下的无力偿还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01 20: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的,可以只偿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不偿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如果贷款人恶意催收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欠下高额债务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诚恳地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自身的压力。如果债务人在自身有债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债权来偿还债务;或者通过抵押的方式偿还本息。
    努力工作筹钱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欠下高额债务无力偿还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如果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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