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设网络赌场罪。获利8万,下线人数28人,法院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22-11-01 20: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获利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判刑处罚的具体标准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为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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