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轿车借给别人,但是那人没有驾驶证,被交警扣留,我多久可以取车呢

行政处罚
2022-11-01 20: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会扣留车辆,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取回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 取回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会扣留车辆,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的,交警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扣留机动车的,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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