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谈恋爱我们没有见过面但是之前是同事关系确认关系之后没有见过面他自愿给我花了八万块钱就现在因为我被人打了缝了十多针一时半会不能过去他身边他要跟我分手要我把钱还给他

同居
2022-11-01 22: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分手后要求还钱,是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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