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属于在外地

协议离婚
2022-11-01 22: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外地不能办理,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需要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协议离婚应由双方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在外地一般只能起诉办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起诉离婚的,法院应依法组织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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