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在家中意外去世,火化时没开死亡证明,现在保险公司要死亡证明,该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22-11-02 06:0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是超过两年的或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险人应当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如果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由医院存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存档;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由火化场存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火化证明是死亡证明的一种形式。死亡证明包括: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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