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人去世了,户口在一起,土地确权也在一起,村委会有收地吗,村委会说以97年土地台账为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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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应由其户内亲属继续使用,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老人去世销户的家庭整体消亡,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本村内重新分配签订承包
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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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的处理是:土地由其户内亲属继续使用,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如果老人去世的户内没有继承人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本村内重新分配签订承包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
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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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死亡继承时,土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所在的土地同样具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土地。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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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